开第二贴:关于赔偿金和补偿金的规定
来论坛几天,发表了第一个帖子,今天发表第二个帖子,应该是大家都比较关心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有疑问,欢迎大家一起来探讨。 本人公司就不和本人签合同,鄙视下。 不过看完楼主发的,似乎我有DOUBLE赔偿金哦。 这个帖子类型以前没怎么看过,学习了。 雨桐 发表于 2012-7-30 09: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过看完楼主发的,似乎我有DOUBLE赔偿金哦。
但需要注意时间,冲裁时间是1年。 我是农资人 发表于 2012-7-30 17: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帖子类型以前没怎么看过,学习了。
谢谢支持哦! 普及劳动法,特别是和农资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条款,支持。 黄兵 发表于 2012-7-31 08: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普及劳动法,特别是和农资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条款,支持。
谢谢支持! 希望楼主再多发点此类帖子。 楼主来普及劳动法来了吧,哈哈 一剑走江湖 发表于 2012-7-31 15: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来普及劳动法来了吧,哈哈
哈哈,主要是最近我周围的人咨询这方面案例太多,有的也因为时间关系吃了亏。仅供大家参考。 这方面的是要多了解一下,不然吃了亏,都不知道维权 我倒,我辞职公司东扣西扣的还又加扣四个月工资,坑爹啊
来自:中国农资联盟农资论坛 Android客户端 加勒比海带 发表于 2012-8-4 03: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倒,我辞职公司东扣西扣的还又加扣四个月工资,坑爹啊
来自:中国农资联盟农资论坛 Android客户端
这个是不合理的,你可以提出劳动冲裁,冲裁有效追诉期1年。你自己需要准备:《劳动合同》、工资单、退工单等证明材料,仲裁是免费的。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