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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4年12月20日出版的美国杂志Newsweek的一篇采访张启发的文章中,有这样一段话:“张启发说,在进行着中国最大的转基因水稻田间试验的武汉,‘一家种子公司获得了转基因水稻的种子,并已经开始向当地的农民销售。’张启发还说,有超过100 公顷转基因水稻正在被种植。”据此,2005年春季绿色和平组织在湖北调查,果然发现大面积种植转基因水稻。到目前我国都没有批准转基因水稻商业化种植,可见张启发是知法犯法。但是张启发和其他相关责任人至今毫发无伤。面对事实,张启发居然说,中国农业田间生产试验很难做到全封闭,从中试到安全证书获批所经历的整整10年间,不排除有人拿走稻种材料。同一件事,前后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前者发生在美国,怎么看都是像在给“美国主子”献殷勤,故意释放转基因稻种。后者发生在国内,怎么看都像是在推卸责任。“有人拿走稻种材料”——无论如何也是科研机构失责,没有保管好稻种材料。作为转基因科研领军人物,张启发教授竟然是如此的态度,能让人信服吗?能让人放心吗? 反过来试想,如果草甘膦真是无毒无污染,那么国家为什么还要制定《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草甘膦残留量? 你们这样忽悠人民,能让人相信吗?
2.让人民知道我们的法律法规是形同虚设的。 《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四条:转基因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其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不得对人体造成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第五条: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 依据这两条,政府可以立即停止进口转基因大豆,但没执行。 第十九条:卫生部对已经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转基因食品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重新评价: (一)对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的科学认识发生改变的; (二)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受到质疑的; (三)其他原因需要重新评价的。 转基因食品推广二十多年来,越来越多的毒害实验被世界各国学者报道出来,世界人民对转基因的认识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表达出强烈的质疑和反对。依据这一条,政府应该暂停转基因食品,对转基因食品进行重新评价,可是也没执行。 第二十一条: 卫生部认定的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检验机构须按照卫生部制定的规程及有关标准进行评价。 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者疏于管理难以保证检验质量的,由卫生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 收回认定资格。 依据这一条,卫生部门应该对转基因豆油的安全性进行评价。那到底有没有做?百姓不得知。如果做了评价,那么请公布出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的,已获批准但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的,或者超过批准范围进行试验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试验,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产性试验结束后,未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擅自将农业转基因生物投入生产和应用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和应用,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这两条,应依法停止张启发的转基因水稻试验,并对其进行处罚。可是没有,张启发也毫无悔过之意。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加工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生产或者加工,没收违法生产或者加工的产品及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过去5年欧盟国家曾115次检测出了中国转基因大米生产的食品。可见非法加工转基因大米已经很严重。依据这一条,应对那些违法企业进行处罚,可是没有。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一条让人哭笑不得,居然用了两个“可以”,模棱两可,操作性在那里?按照这一条,转基因生物标不标都无所谓了,不标也可以不罚款,且即使罚了最多也就区区5万元。
3.让国际社会贻笑大方,让他们知道中国的法律法规是如此不堪一击,政府是如此不爱护人民的健康。 转基因大豆,美国人不吃,欧洲人不吃,日本人不吃,就连非洲人宁可饿死也不吃,中国却要天量进口转基因大豆。2010年进口了5000多万吨,几乎是一国拯救了全球转基因大豆市场。本来我国完全可以依法阻止进口转基因大豆,但是被美国压力屈服了,所有法律法规都成为炮灰。既然美国总统布什能为孟山都公司的一家之私厚着脸皮要求中国取消转基因大豆安全评价期,那么胡锦涛主席完全可以为中国传统大豆的产业安全和全国人民的身体健康拒绝转基因大豆,而且这个理由更正义,更理直气壮。可是没有,中国成了全世界唯一进口转基因主粮不需要安全检测的国家。泱泱大国,如此无能,岂不成为国际笑谈?无怪乎陈一文顾问坦率地表示:无论因为什么原因造成中国每年持续进口5000多万吨危害人民持续安全、健康、生存与繁衍美国孟山都劣质、低营养、有毒、垃圾抗草甘膦大豆、转基因玉米,是中国共产党1921年成立以来最大的错误。
四 人民的呼唤,民主的饥渴。 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在对待转基因问题上,人民群众应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也通过各种方式表达了自己的意愿。国家有国家的利益,商家有商家的利益,人民群众也有自身利益。实现利益的过程绕不开民主的话题。那么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民主?是像西方那样轰轰烈烈地上街游行呐喊,还是在网上写写文章,各发己见,还是联名签署,发表呼吁书建议信,还是在政府的主持下来场全民大讨论大辩论?为维护稳定,集中精力搞建设,西方那一套恐怕行不通,胡主席在“七一讲话”上明确指出:“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没有稳定,什么事情也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写文章论事,恐怕那些专家不大会理睬。人家毕竟是专家,掌握的专业知识丰富,老百姓懂个啥呀?发表呼吁书,今年1月北京转基因问题研讨会全体与会人员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常委会提交了《紧急呼吁党、政府、全国人民行动起来,抗拒美帝国主义转基因种子和食物的入侵》;今年3月全国17000多人联名签署《关于转基因问题的呼吁书》,要求立即停止转基因作物的商业化推广;今年6月又出了《就农业部蓄意放任转基因玉米先玉335大肆扩散事件致党中央和全国人民的公开信》。呼吁书效果是有的,但还是不理想。那么来场全民大讨论大辩论,就像前段时间全民来讨论个人所得税法改革,再由全国人大表决通过,这样效果不是很好么。 或许还有人会说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采用民主集中制,讲究集中下的民主。那么是不是由少数的代表和少数的专家来代表人民决定转基因的各项政策呢?如果那些专家真是实事求是的科学的态度,如果政府部门真是秉公执法的严格执法的,如果是像研制“两弹一星”时“严肃认真、周到细致、稳妥可靠、万无一失”的态度对待转基因的,那么让人民可以完全信赖放心。但实际情况恰恰相反。这么多年来,出来这么多转基因问题,没人出来承担责任,连说声歉意的话也没有,不是强词夺理,百般狡辩,就是信口雌黄。无怪乎人民气愤地呐喊:转基因的事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 黄河终究要泛滥,长江终究要入海。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国家参事议事的热情不断提高,民主的步伐是挡不住的。正如胡主席在“七一讲话”所说的:“在前进道路上,我们要继续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明确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们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人民实现了内容广泛的当家作主。……我们建立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 但愿能像胡主席说的那样,解决好转基因问题,满足人民的利益与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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