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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行业潜规则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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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6 16: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农药制剂产品中,有些企业为了满足经销商的要求,有些企业为了提高产品的防治效果、增加产品销量,有些企业根据客户的配方“定做加工”,随意在产品中添加登记成分以外的“第二”、甚至“第三”有效成分,多年来,这种做法已经成为业内“尽人皆知”的一种“潜规则”。不管出于何种目的,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法规和《农药管理条例》,应该从源头抓起,及时予以根治。我十分认同华南农业大学徐汉虹教授的观点:“农药乱加隐性成分,这实际是一种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不仅影响农民科学使用农药,而且可能因农药残留而危害食品安全”。
  近年来,各地对农药产品添加“隐性成分”问题引起了高度重视,查处和打击的力度在逐年加大,不少企业在这方面“偷鸡不成蚀把米”。“饱尝苦果”的企业大多已“改邪归正”,但仍有不少企业“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这一问题应该引起业界的重视,任何企业都要自觉“从我做起”,从自身抓起,把这种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把精力集中在新产品研发、品牌运作、市场营销、农化服务、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在企业发展问题上,不要“想歪主意”,不要“动歪点子”,不要“走歪路子”,不要“搞短期行为”。实践证明:任何一家对自己、对社会不负责任的企业,是不可能做大做强的。请企业切记:“人在作,天在看”, 任何一家行为“不捡”的企业,都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中国农药信息网
除草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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