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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6月起实行剧毒农药实名制和限制区域销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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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7 11: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4月15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将正式确立剧毒高毒农药实名制和限制区域销售制度。
规定进一步明确:
(1)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和使用制度。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地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2)实行剧毒、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购买剧毒、高毒农药的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说明实际用途;剧毒、高毒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如实说明产品用途、使用方法、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建立销售台账,并要求购买者退回剧毒、高毒农药使用后的容器、包装物。
(3)农药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不能出示有效证件的、不能说明购买用途或者用药范围超出农药适用范围的人员出售剧毒、高毒农药。
(4)规定还明确了违规的相应惩处制度。
另,据陕西省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陕西省也将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销制度,推广农资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从源头治理农产品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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