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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通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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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0 12: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网北京11月29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精神,降低流通成本,更好地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通知要求,扩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从2010年12月1日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通知规定,增加鲜活农产品品种。将马铃薯(土豆)、甘薯(白薯、红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列入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免收车辆通行费等相关政策。

  通知明确,在继续执行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考虑车辆配载的实际情况,对《目录》范围内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应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按规定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项政策;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和《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考虑车辆计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我愿化身石桥,受五百年风吹,五百年日晒,五百年雨打,只希望她能从桥上走过,我能看一眼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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